安海青年中心经费收缴使用细则
(2007年1月12日筹备会通过)
一、安海青年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依据本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,负责中心经费的筹集处理事务,并每年提出报告交理事会审议。
二、中心为非赢利性组织,根据中心章程,中心经费来源主要为:会员会费、社会捐赠、政府拨款、依法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三、中心经费主要用于的日常活动、办公、出版会刊、召开会议等,属上述范围的日常经费开支,由秘书处提出意见,经理事长审批,中心经费遵循“来自会员、服务会员”和“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进行管理。
四、中心依据章程,监督会员会费的缴纳情况,由秘书处具体办理收缴事务,会员每届向青年中心缴纳一次会费。
五、会员会费缴纳的依据:根据会员的界别,企业界别按在中心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,具体标准是:理事5000元,副秘书长10000元、常务理事20000元,副理事长50000元,理事长100000元;其他界别不定标准,自愿缴纳。名誉正、副理事长不定标准,自愿缴。
六、今后凡向中心提出赞助经费或捐款的企业、团体和会员或其他人士,均以中心的名义发给证书,以资纪念。
七、本办法自安海青年中心第一次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